臺南市為鼓勵市民生育,新生兒出生後180日內在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時父或母一方仍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產婦生產之第一、二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第三、四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三萬元;第五名以後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五萬元。※領取資格及方式請電洽仁德戶政事務所 (06)2704430
臺南市為鼓勵市民生育,新生兒出生後180日內在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時父或母一方仍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產婦生產之第一、二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第三、四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三萬元;第五名以後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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