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24 | 【多國語言】臺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產婦的第1名新生兒6000元,第2名新生兒12000元,第3名及第4名30000元,第5名以後每名50000元。 |
108-05-24 | 新生兒設籍臺南市者,即日起開放臺南市任一戶所皆可辦理出生登記,並同步申領生育獎勵金。 |
108-05-24 | 新生兒之「初設戶籍登記」得比照「出生登記」發給生育獎勵金。 |
108-05-24 | 本市產婦自108年1月1日起生產之第三名以後新生兒,生育獎勵金調高為30000元。 |
108-05-24 | 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