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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由本人委託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 外)登記,以避免衍生追繳全民健康保險費相關爭議。

為正確戶籍登記,保障自身權益,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滿2年,即應由適格申請人(當事人或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民眾出境滿2年未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遷出(國外)登記,復因戶政事務所未接獲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通報未能逕為辦理遷出(國外)登記,抑或業接獲移民署通報疏未逕為辦理遷出(國外)登記,致戶籍未辦遷出登記,可能衍生遭追繳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之情事發生。請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由本人委託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