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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定於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戶籍資料異動時,即須換領!!

鑑於戶口名簿為記載戶籍資料之重要文件,現行申辦戶籍登記除應提憑戶口名簿供戶政事務所查驗,避免人別辨識錯誤外,並應加註戶籍變更記事或由民眾申請換領,以維護民眾所持戶籍資料之正確性,爰申辦戶籍登記時應依戶籍法規定提憑戶口名簿。至民眾如未能於辦理戶籍登記時提出戶口名簿,現行採取伺機補註,係個案之例外處理方式,日後新式戶口名簿均因戶內資料變更須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