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應申請補發。 為利通訊辨識及訪友,若原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有設戶籍於該地址)應申請補發(每面新台幣50元整)。 申請人應攜帶書件: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非現住人另繳驗建物所有權狀或當年度已完稅房屋稅單正本。 委託申請時,另繳附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申請補發門牌前請先洽詢轄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