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暨曾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役齡期間皆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凡無戶籍國民、歸化我國國籍者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男子在臺初設戶籍者,及具我國國籍且在臺曾設有戶籍男子,於役齡期間皆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 按憲法第 20 條、兵役法第 條、兵役法第 條、兵役法第 1條、第 條、第 3條及第 32 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 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 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 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 國國籍 並曾在臺設有 並曾在臺設有 並曾在臺設有 並曾在臺設有 戶籍 之役齡 男子 ,於年滿 18 歲之翌年 歲之翌年 歲之翌年 1月 1日起 役,至屆滿 36 歲之年 歲之年 12 月 31 日除役前,皆應依法履行兵義務。 日除役前,皆應依法履行兵義務。 日除役前,皆應依法履行兵義務。 日除役前,皆應依法履行兵義務。 日除役前,皆應依法履行兵義務。 日除役前,皆應依法履行兵義務。 

 [相關法規]

  •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2條規定:「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同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 徵兵規則第39條規定:「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1年後,應辦理徵兵處理。」
  • 在臺設籍男子如有兵役相關問題,可逕洽內政部役政署(049-239444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