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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

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文字寫於出生證明空白處,並簽名或蓋章即可。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出生逾60日, 經催告仍不辦理者,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並逕為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