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產婦的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2萬元,第3名及第4名3萬元,第5名以後每名5萬元。辦妥出生登記後,如欲申請育兒津貼,請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臺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產婦的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2萬元,第3名及第4名3萬元,第5名以後每名5萬元。
辦妥出生登記後,如欲申請育兒津貼,請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