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遷入別人戶內請攜帶原戶口名簿及遷入地戶口名簿(以上皆正本)、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請攜帶二年內相片一張(相片規格詳見http://www.ris.gov.tw/187)。(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上傳數位相片),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章)。另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提已繳107年度房屋稅可單獨立戶辦理。
2、戶籍遷徙需有居住事實,請直接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如要遷徙至臺南市東區請至所屬東區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仍有疑問請電洽本所06-270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