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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可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結婚當事人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