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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 3月2日起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 記,即可不必再臨櫃申請印鑑證明。

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並避免其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之往返奔波,內政部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規定,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之管道。本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內政部指定網站登錄相關聲明登記資訊,表示義務人處分真意,再藉由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產生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登記機關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俾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

爰自109年3月2日起民眾可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檯網站進行網路身分驗證,即可不必再臨櫃申請印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