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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實施依據

依據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劃及內政部96年戶政人員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辦理。
目標:

灌輸戶政人員性別主流化觀念,促使不同性別觀點與經驗得以完整反映在政策與方案中讓不同性別均等受惠以實現性別平等。
提昇戶政同仁對兩性身心特質的了解,建立相互尊重的人際關係。
戶政同仁應釐清性別迷思消除性別歧視,了解相關法律以強化自我保護及維護民眾的能力。

宣導事項:

請戶政人員參加性別化主流之研習。
受理戶籍登記案件時,確保服務態度,委婉措詞,不分性別同樣受理。

執行效益:

提升戶政人員性別意識覺醒及多元化敏感度。
強化戶政人員應用「性別主流化」理念於業務推動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