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健保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相關宣導單張及問答集,詳情請至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 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查詢。

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修正條文,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自113年12月23日起,不受理出國停保申請。

113年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且復保後將無法再次辦理停保。若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相關訊息,請參閱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 ( https://gov.tw/dgD)。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健保署客服電話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 ,或電洽健保署南區業務組06-2245678轉各承辦人(參考繳款單所載承辦人分機及姓氏;亦可點選連結查詢:https://gov.tw/m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