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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自114年9月8日起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自114年9月8日起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