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主管機關(原住民委員會):
- 受理成年自然人(30人以上 )或合法立案人民團體申請核定平埔原住民族群。
- 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議會進行審議。
- 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核定及公告經核定為平埔原住民族群者之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受理個人(第一代當事人 )依上開公告之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須檢具相關事證),申請列入該族民族成員名冊。
- 經登載於名冊者於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平埔原住民身分後,始發生效力。
- 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個人登記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 第一代當事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 載於民族成員名冊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取得 平埔原住民身分。
- 已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之子 女:得以取用平埔原住民傳統名字、漢人姓名並 列平埔原住民傳統名字之原住民族文字或從具平 埔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等要件,取得平埔原 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