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年齡:0到未滿2歲。
- 申領條件:我國籍幼兒、家戶綜合所得稅未達20%、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擇一領取。
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政府相同性質之生活津貼,可同時請領。
【方案一、育兒津貼再加發】自己照顧或親屬照顧/未符合準公共化服務之保母及托嬰中心
-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洽幼兒戶籍地之區公所申請。
- 準備文件:檢附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影本、幼兒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方案二、托育補助再提高】送拖到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符合準公共化服務之保母及托嬰中心
- 申請方式:請洽兒童送托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或家園申請。
- 每月可領取金額如下表:
身份別 | 公托/家園 | 準公共化保母及托嬰中心 |
一般戶 | 5,500元 | 8,500元 |
中低收入戶 | 7,500元 | 10,500元 |
低收入戶 | 9,500元 | 12,500元 |
第2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加發2,000元。(需主動檢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