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現行結婚登記,一定要當事人雙方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是合法夫妻,沒有規定要宴客或到法院辦理公證結婚,如仍有疑義請電洽本所06-2704430。
1.依民法之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登記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雙方當事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始生效。因此是否宴客或公證結婚皆非結婚生效要件。
2、請雙方當事人攜帶結緍書約(書約格式可至本所網站(http://www.rd-house.gov.tw/pages/bian_2.asp便民服務中「表單及資料下載」中下載參閱)、雙方身分證、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及規費各50元,雙方戶口名簿(規費各30元)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