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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登記結婚

  • 發表人:孫小姊
  • 發表時間:105-03-23 15:33

您好,那如果沒帶戶口名簿的話還可以辦登記結婚嗎?還是說沒帶的話,可以請家人下次帶戶口名簿去戶政事務所請他們把男方或女方名字用掉嗎?聽說這個方法可以?95

  • Re: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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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戶口名簿為記載戶籍資料之重要文件,辦理戶籍登記應提憑戶口名簿供戶政事務查驗,避免錯誤。如戶長拒提戶口名簿致而影響當事人辦理戶籍登記,得先由戶政事務所先行受理,同時催告戶長提出戶口名簿辦理換發戶口名簿,經催告如戶長仍不換發戶口名簿,得依戶籍法第80條規定,對戶長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2.依據內政部102年12月19日台內戶字第1020374260號函規定,「申辦戶籍登記應依戶籍法規定提憑戶口名簿。至民眾如未能於辦理戶籍登記時提出戶口名簿,採取伺機補註,係個案之例外處理方式,日後新式戶口名簿均因戶內資料變更須換發」,因此辦理結婚登記仍請攜帶戶口名簿辦理登記後一併換發戶口名簿,建議請來電06-2704430以便為您更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