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名簿為記載戶籍資料之重要文件,辦理戶籍登記應提憑戶口名簿供戶政事務查驗,避免錯誤。如戶長拒提戶口名簿致而影響當事人辦理戶籍登記,得先由戶政事務所先行受理,同時催告戶長提出戶口名簿辦理換發戶口名簿,經催告如戶長仍不換發戶口名簿,得依戶籍法第80條規定,對戶長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2.依據內政部102年12月19日台內戶字第1020374260號函規定,「申辦戶籍登記應依戶籍法規定提憑戶口名簿。至民眾如未能於辦理戶籍登記時提出戶口名簿,採取伺機補註,係個案之例外處理方式,日後新式戶口名簿均因戶內資料變更須換發」,因此辦理結婚登記仍請攜帶戶口名簿辦理登記後一併換發戶口名簿,建議請來電06-2704430以便為您更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