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現行護照條例第15條規定,首次申辦護照者如欲委託代理人申辦護照,本人需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我想請問:現在辦理人別確認還是必須回到戶籍地才能辦理嗎? 謝謝
你好依現行護照條例第15條規定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一、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 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所以可至任一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須回至戶籍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