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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人別確認

  • 發表人:Joy Kuo
  • 發表時間:105-08-02 15:55

您好:
依現行護照條例第15條規定,首次申辦護照者如欲委託代理人申辦護照,本人需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
我想請問:現在辦理人別確認還是必須回到戶籍地才能辦理嗎? 謝謝

  • Re:人別確認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你好
    依現行護照條例第15條規定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
    一、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
    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所以可至任一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須回至戶籍地辦理。